男人对妻子的种种暴力殴打,显然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。
再加上女人因为他的暴行,身心都受到了严重的伤害,颈部划伤造成大出血,险些就要丧命,下半身从腰部开始完全丧失知觉,被医院鉴定为重二度伤残,基本已经没有了康复的可能性。
所造成的后果如此严重,即使受害者与犯罪嫌疑人本身是夫妻关系,警方也不可能法外施恩。
在女人尚未脱离生命危险的抢救过程中,警方便已经依法逮捕了她的丈夫。
幸运的是,经过医生一番抢救之后,女人的性命勉强保了下来,并且在随后几天的昏迷中脱离了生命危险,否则她的丈夫要面临的就不再是故意伤害的罪名,而是故意杀人的罪名了。
但不管怎么说,这两个罪名对于夫妻俩各自而言,都没有太大区别……
女人就不用提了,从她清醒过来,又从医生嘴里得知了自己下肢瘫痪,以后的日子都要在轮椅上渡过之后,她整个人几乎疯魔了,无论如何都不肯相信这个事实,在医院里大吵大闹,甚至打伤了医生和护士,也把自己弄得凄惨无比……
在这种情况下,她连自己的病情都照顾不过来,哪还有心情去关注男人的事情?
甚至从她醒过来之后,压根就没问过男人半句,所有的心思都放在自己残疾的双腿上,连宝贝儿子都想不起来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