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法庭交锋 2(2 / 2)

坐在他身旁的律师紧张的看着他,担心他万一开口说错,让对方抓住把柄。

郭淮简简单单吐出几个字。“我有证据,我有足够的理由那样做。”

公诉人并没有找到破绽,他并不罢休。“请您能否详细说明,你所指的证据是什么。听说您在公安局从事刑侦技术工作,最好请您用自己的专业技术来证明。”

郭淮说:“在案发前一段时间,我曾经用连续几天的时间跟踪嫌疑人陈晓松……”

坐在对面的陈晓松肩膀微微抖动,抬起眼睛看了看郭淮。

公诉人立刻制止郭淮说下去,他对法官说:“审判长先生,在司法程序中,执行人员擅自对公民进行跟踪调查也是违法行为,他所谓收集的证据根本不应该被采纳。”

“我反对。”被告律师从座位腾身站起。“如果郭警官有足够的理由怀疑嫌疑人,他就可以有限度的施行警察的权利。”

“那么请问他怀疑的理由是什么?”

“他在调查撕脸杀人犯的案件中,怀疑凶手利用交友网站寻找目标,在接触后杀害被害人,在案发现场留下finding face——天使脸的字迹。他同时调查了当地三个交友网,发现有一个以angel face 为网名的人同时注册三家网站。相似的英文名引起了他的怀疑,于是顺藤摸瓜,找到了陈晓松。”